2026年淄博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0名)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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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淄博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0名)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字〔2026〕25号)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聘用期限为2年。各镇(街道)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2026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残联登记管理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失业登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博山户籍,或属于博山区常住人口;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在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2、属于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含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等;

3、无法上岗月份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4、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5、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6、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

7、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8、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10、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11、从事政府部门、单位设立的村医、护林防火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4),注:备案表仅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提供;

(3)《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7日工作时间内报名。

3、报名地点

本人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4、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等,由各镇(街道)联合公安、财政、组织、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重复报名者、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民主评议由各镇(街道)负责统一组织。

3、要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审核公示

民主评议结果经各镇(街道)审核无误后,在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各镇(街道)应据实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镇(街道)出具《博山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附件5)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后,确定聘用。

(六)协议签订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七)岗前培训

各镇(街道)组织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课时、方式等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八)安排上岗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月起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五、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12个月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在病假到期后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或隐瞒个人信息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而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连续事假1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

5、拒绝上岗安排或不服从岗位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累计3个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评不合格的);

7、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

8、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质量标准和要求,经用人单位教育拒不整改的;

9、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个人信息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二)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要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三)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四)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五)应聘人员应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监督电话:0533-4250907

镇(街道)监督电话:可查阅2026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1:2026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2: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3: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附件5:博山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

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附件5

原标题:2026年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oshan.gov.cn/art/2026/6/30/art_4428_300814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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