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要求,现就乐山市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考生登录“补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成绩查询”专栏点对点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面试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
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基层选调生和“四级联考”的考生,请到乐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街1399号)参加资格复审。
2.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请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1号楼6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3.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请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615号)304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4.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请到乐山市司法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4楼421室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一)基层选调生资格复审材料
1.《四川省2026年度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请用1页A4纸打印),须经高校<院所>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州)党委组织部意见”栏资格复审时无需盖章。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未载明考生本人所学专业或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所学专业代码证明)。
4.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为:
(1)党员证明材料: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须具体到日),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公章。
(2)获奖证明材料:获奖学金、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学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学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团干部”“毕业生”的考生须出具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的具体职务名称,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公章。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须出具退役士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四级联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资格复审材料
1.《四川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名信息表》1份(须用1页A4纸打印)。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法官助理岗位或检察官助理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供大学本科及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4.报考峨边、马边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注明入党时间,具体到日),并加盖公章。
6.职位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生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
(1)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线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复审的递补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相关事项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下旬。考生在面试当日持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网络报名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将在该网站上公布。
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833-2429486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0833-2409136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60
乐山市委组织部 0833-248756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6年6月18日
原标题:乐山市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714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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