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建泉州交发内部竞聘(遴选)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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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建泉州交发内部竞聘(遴选)公告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充分挖掘内部人才资源,打通上下人才有序流动渠道,优化人才梯队建设,更好地服务权属企业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权属企业内部公开竞聘(遴选)。

 

一、竞聘(遴选)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竞聘6个岗位6人,公开遴选11个岗位12人。竞聘(遴选)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泉州交发2026年度第一批内部公开竞聘(遴选)岗位需求情况一览表》(附件1),竞聘岗位代码为:11、31-35,遴选岗位代码为:12-16、21-23、36-38。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竞聘(遴选)岗位,不得同时兼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范围

交发及权属各级企业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含交发以外股东方派出人员)。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职工群众公认度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4.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遴选)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四、竞聘(遴选)程序

本次竞聘(遴选)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测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6月10日起至6月16日下午18:00止。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聘系统(https://wfw.qct.bolangit.cn/recruit/h5/#/login)注册个人账户,根据要求完善个人基础信息,提交以下各项材料电子或扫描文档:

①报名竞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竞聘基础条件评分表》。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请自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在线认证,并提供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请提供资格确认文件、在线查询截图等相关材料。

③工作经历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的《员工信息采集表》,工作年限以2026年6月1日为基准日计算)、近三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④近期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片1张(电子版填入报名表中,并将照片名称修改为本人姓名后放在压缩包内),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⑤提供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行查询截图。

⑥报考岗位有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请在“党员E家”截图关系证明或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竞聘(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电子材料负责,发现伪造的,一律取消竞聘(遴选)资格。

以上各项材料,上传至招聘系统。竞聘(遴选)有关问题可咨询及各有关企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18日18:00,6月17日初审未通过需补齐材料的考生须于6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料上传,考生若未按时补充报名材料则视为审查不合格。各竞聘(遴选)企业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所有竞聘(遴选)岗位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由用人单位结合竞聘(遴选)人员综合素质、岗位紧缺程度决定是否开考(含核减人数或岗位等情况)并事前报交发人力资源部,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进入组织测试环节,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交发及权属企业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关学历的,须按程序完成学历变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认定。如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的,需书面报告竞聘(遴选)企业,并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供。

 

(三)竞聘(遴选)实施

1.基础条件评分:竞聘岗位(代码11、31-35)增加基础条件评分,总分5分,详见《竞聘基础条件评分表》(附件3),得分直接计入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基础条件评分由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评定,评分结果通过官网给予公示,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用人单位,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2.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笔试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竞聘(遴选)环节。

其中:遴选岗位(代码12-16、21-23、36-38)根据遴选名额,由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复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进入复试;竞聘岗位(代码11、31-35)竞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未超过1:6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复试环节,比例超过1:6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笔试,由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复试人选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复试人选。

3.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遴选岗位(代码12-16、21-23、36-38)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生的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成绩当场统计、当场公布,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个遴选环节。

竞聘岗位(代码11、31-35)面试具体采用竞聘演讲加提问答辩形式进行,由竞聘人员阐述竞聘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自身潜在的优势、近三年来最能体现自己能力的一项工作、对拟竞聘岗位的理解、任职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现场阐述,可结合PPT辅助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在听取竞聘方案阐述后,由考官就竞聘方案和竞聘岗位相关要求进行提问,每位竞聘人员面试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含方案阐述时间)。面试考官由评审团和参审团组成,评审团由7位考官组成,参审团由10位考官组成。7位评审团考官和10位参审团考官所评分数分别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分别得出算术平均值,评审团和参审团评出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再按照70%和30%的比例相加构成考生的最终得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成绩当场统计、当场公布,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个竞聘环节。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遴选岗位(代码12-16、21-23、36-38)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竞聘岗位(代码11、31-35)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如有开展笔试的,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有竞聘(遴选)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另行制定方案进行加试。

(四)组织考察

遴选岗位进行背景调查,按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背景调查人员名单。用人单位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主要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书、证件的真实性,任职经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综治、失信被执行、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违规出国(境)等情况。

竞聘岗位按照《企管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按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竞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五)讨论决定

用人单位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和竞聘(遴选)岗位需求,综合分析考察等情况,讨论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经研究,人岗匹配度不够的,岗位可暂时空缺,或另行安排拟聘用人选的岗位。

所有竞聘(遴选)岗位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竞聘(遴选)岗位招聘计划缺额时,有递补对象的,经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新录用人员在入职后离职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拟聘用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竞聘(遴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企管人员选任的,按照企管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拟任人选做好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工作。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竞聘(遴选)的人员,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薪酬待遇等按竞聘(遴选)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新提任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适岗的,由用人单位按不高于原岗位职级进行岗位调整安排。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无特殊情况未参加考试的,或成绩公布后弃权的,2年内不得参加及权属企业组织的竞聘(遴选),用人单位可结合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竞聘(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竞聘(遴选)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竞聘(遴选)纪律行为的,予以调离工作岗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交发本部各部室、各级权属企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关心、支持本次内部公开竞聘(遴选)工作,鼓励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对符合条件积极报考的人员,及各权属企业将通过培训教育、岗位锻炼、实践历练等方式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和平台。

4.本次内部公开竞聘(遴选)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内部公开竞聘(遴选)全程接受泉州交发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监督电话:0595-28280115。

6.本公告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泉州交发2026年度第一批内部公开竞聘(遴选)岗位需求情况一览表

2.泉州交发2026年度第一批内部公开竞聘(遴选)考生诚信承诺书 

3.竞聘基础条件评分表

泉州交发

2026年6月9日

原标题:泉州交发2026年度第一批内部公开竞聘(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zjtjt.com/detail.html?contentId=2026060924373&sessionid=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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