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辽宁中医药大学岗位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察对象:
根据《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均简称“《公告》”)和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现就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辽宁中医药大学岗位体检合格的考生。
二、考察时间
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5日。
三、考察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包括:师德师风考核和招聘考察。
1.师德师风考核
由各招聘用人单位(部门)党委教师工作小组对所有考察对象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由考察对象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附件1),考察组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2)。在核准核实选聘教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的同时,严格审核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个人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如考核结果合格,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2)中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个人品德、学术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需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附件2)中记录存在问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察对象,不予聘用。
2.招聘考察
(1)在本市工作或就学的考察对象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本市工作(含报考时填写了工作单位但目前已辞职)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生招聘报考时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②在本市就学的考察对象,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就读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2)在市外就学或工作的考察对象和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可以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察。
①在市外就读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附件3)、《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附件4)送交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就读学校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附件3)(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密封后配送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用人单位(部门);将本人档案密封后配送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②在市外工作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附件3)、《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附件4)送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以及档案保管机构。相关单位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密封后配送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用人单位(部门);将本人档案密封后配送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③待业(含本市、市外)的考察对象,由本人将《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附件3)、《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附件4)分别送交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和档案保管机构。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将书面《现实表现材料》(附件3)(加盖相应公章)密封后配送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用人单位(部门)。档案保管机构将本人档案密封后配送或转递至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四、相关要求
1.做好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前的沟通工作。考察对象应提前向工作、学习单位汇报相关情况,以便于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的开展。因考察对象本人或考察对象工作、学习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考察工作的,所引发后果与我校无关。
考察对象需如实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附件1),不得隐瞒有关经历。
(1)实地考察。考察组实地考察前与考察对象及工作、学习单位联络,确定考察计划;考察组实地考察后,按规定时限撰写并报送考察材料。
(2)函调考察。考察对象本人于2026年6月10日来校领取(市外考生配送)《关于协助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的函》(附件3)。本人自行填写工作或学习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送交相关部门办理。《现实表现材料》经签字盖章密封后,可采用配送或转递的方式于2026年6月15日前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用人单位(部门)。
2.调阅档案。考察对象本人可于2026年6月10日来校领取(市外考生配送)《关于协助调阅人事档案的函》(附件4),本人自行填写当前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送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调阅档案前考察对象本人此前有工作经历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提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机构将上述合同(含多份合同)一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由考察组实地查阅个人档案。将密封后的人事档案可采用配送或转递的方式于2026年6月15日前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函调考察人员将密封后的人事档案可采用配送或转递的方式于2026年6月15日前直接送交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3.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附件5),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于2026年6月15日16时前配送或送达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用人单位(部门)。
4.签署《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考察对象本人可于2026年6月10日来校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承诺书》,于2026年6月15日16时前将《承诺书》配送或送达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用人单位(部门),招聘用人单位(部门)收取后与《现实表现材料》等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郭思晓、金鸽
联系电话:024-31207012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6年6月10日
原标题:关于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辽宁中医药大学岗位考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hr.lnutcm.edu.cn/info/1394/4936.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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