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6人)
因工作需要,我市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6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具体选调单位和选调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条件
1.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不得报考情形: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
(3)按规定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岗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未满3年人员。
(4)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10∶00至6月3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如需咨询《一览表》中的有关条件内容,可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附件3《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在2026年5月28日10∶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条件不符或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网络报名不代表报考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考生在任一选调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6月5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共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缴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6月23日9:00至6月26日24:00自行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确保字迹、照片清晰),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6月10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发布调减取消公告。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报考人员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将于考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人员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测试》1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笔试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选调考试相同笔试科目所有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生可于2026年7月中旬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见附件2《报考须知》及面试入围人员有关事项公告。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结构化面试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专业技能面试等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持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开选调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等情况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体检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拟选调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报考材料及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复核。
在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按选调单位在《一览表》明确的试用事项开展顶岗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因调动期间现工作单位不能完善相关手续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
(一) 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办理调动手续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 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选调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1-5103735
(二)选调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831-)
市委党校:2379880
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市大学城科创城服务中心:2023600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8248646
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8247102
市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339246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8247574
宜宾三江新区土地储备和利用事务中心(宜宾三江新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108155
市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中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8224195、8223376
市体育发展中心:7800100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
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四)监督电话
0831-5103556
附件:1.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6年5月22日
原标题: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bbe678fd043942c4b075376dc141e988?t=67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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