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四川省水利厅所属事业选调9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川渝两地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人员。四川省水利厅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调对象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①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资格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应聘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②《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设置的专业存在经教育部审批更名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为更名前专业名称或更名后专业名称的,可以报考对应岗位;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设置专业的关系为合并或分设关系,而非单纯更名的,不能报考对应岗位。
③按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毕业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或研究生院(部)出具证明,证明其培养二级专业(或研究方向)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设置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对应岗位。其他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须与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所载专业完全一致,“母专业”“子专业”以及相近专业请勿报考。
2.不得报考情形: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
(3)按规定从工勤岗位转岗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未满3年的。
(4)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名额
共计选调9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