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5.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
1.职位查询。招考人数、具体职位等详见附件1。
2.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在2026年5月25日8:30至5月29日17:00前登录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jmszy.hljcourt.gov.cn/及“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附件2,同时上传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照片等),考生需将个人报名表及所有相关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压缩后(文件夹名称为报考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jmsszjrmfyzzbgbk@163.com,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电子照片,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考生可于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填写《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表》的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职务或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资格等处理。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审核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计划缩减及职位改报。最终进入笔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按照适当比例相应合并、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合并、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职位取消后,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6.笔试准考证打印。进入笔试环节考生须及时查看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设置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2.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须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不得参加资格确认。
(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搜狗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输入法,考生可携带键盘及U盘自行安装输入法。)
3.资格确认。各招聘职位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确认期间,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者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资格确认、速录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以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5.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关于笔试、资格确认、速录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等额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由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履行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最终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六、聘用递补
已通过笔试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本院聘用制人员递补库,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递补资格,出现聘用制人员离职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时,将按照本院递补库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
2.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咨询电话:0454-2638619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8日
原标题: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jxIHCnRPeylyf8O0JrtKw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