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甘肃省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及院管国有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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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甘肃省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及院管国有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公告

为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单位发展需求,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简称“市质检院”)及院管国有企业张掖丰安质量检测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安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市质检院及院管国有企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务处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初审、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8:30至5月2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地点:市质检院办公楼(张掖市甘州区昭武西路16号)十层1005室。

4.报名材料:《市质检院及院管国有企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等的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岗位经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能证明工作年限及工作岗位)或同时期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能证明工作年限及工作单位)1份;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职称或其它资格证书、业绩证明、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当场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二)面试考核

1.报名结束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言语表达、岗位适应等能力,满分100分,当场宣布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因考生缺考导致形成无竞争性岗位的(即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即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5.对拟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1:5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

6.各岗位按照拟聘人数,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需开展笔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不开展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所有面试考官评分总和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评分总和依旧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考官所评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7.考生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统一在市质检院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1)《市质检院及院管国有企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4)职称或其它资格证书、业绩证明、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岗位经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能证明工作年限及工作岗位)或同时期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能证明工作年限及工作单位)1份;

(6)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与招聘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审核档案,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良记录或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考察全程将形成正式报告归档。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市质检院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聘用至市质检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聘用至丰安公司的人员,按照企业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岗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或未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新入职人员薪酬福利政策执行,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地方及所在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4.若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当场返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不予退还,我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

(三)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考工作。

(四)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通知。逾期未按要求参加招聘有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除体检费外,本次招聘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七)本公告由市质检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6-831216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

1.《市质检院及院管国有企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市质检院及院管国有企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6年5月17日

原标题: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及院管国有企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hangye.gov.cn/zjj/dzdt/tzgg/202605/t20260517_154361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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