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4人公告
因满足工作需要,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平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另设递补人员4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三)温州市户籍(以报名开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年满1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5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16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承诺书(见附件)。
5.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均由平阳法院委托第三方命制。
1.笔试
(1)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5月23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笔试;上午11: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果笔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1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从批准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信息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本院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本次招录考试费用由本院承担,不再收取报名费。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3889906。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举报电话:0577-6388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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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1日
原标题:平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pyxrc.com/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658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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