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江宁波前湾新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四批)24人公告
为推进宁波前湾新区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6年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24名。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2025年8月至今在江浙沪内全日制中小学校连续任教的在职教师;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5年8月至今在宁波前湾新区管理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连续任教的在职教师。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身心健康。
2.1987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3.2026年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毕业生)须按已经明确的研究生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并须在正式聘用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在职教师报考招聘岗位为“义务段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报考招聘岗位为“小学岗位”的,报名时需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
报考义务段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需初中或高中类别,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需小学、初中或高中类别。
注意:2024年、2025年毕业的在职教师同时又可按应届生身份报名的,可自行选择以在职教师身份或应届生身份报名,一旦选定,将按报考人员选定的身份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如教师资格证、专业等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告要求。
4.国内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9月-2026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毕业或未取得的将予解聘);
5.尚在合同期内的民办学校教师、事业在编教师(均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招聘办法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内容为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满分100分。笔试后,按同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60分的85%)。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指标在4人及以上的岗位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招聘指标在4人以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则加试一场客观题测试,客观题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4月29日9:00—5月8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仔细阅读本公告后,选择进入“宁波前湾新区公开招聘2026年事业编制教师(第四批)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填报时务请仔细填写,报名结束后,信息将不能更改,请仔细检查报名情况和照片上传情况。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要与网上填报信息比对,重要信息不一致将取消复审的资格。
2.资格审核:5月9日9:00-16:00。
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招聘指标在4人及以上的不足招聘指标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http://www.qianwan.gov.cn/(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公布。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补报名,务请仔细填写报名相关信息。
填报了取消招聘指标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再重新报名,请在报名前慎重选择岗位。
3.缴费确认:5月11日9:00—5月12日12:00。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5月15日9:00—5月16日14:30。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超出规定时间,打印页面将关闭,务请及时打印。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5月16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若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指标数的比例为小于或等于1:1时,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指标。
(三)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提供原件、复印件(上交的资料将不予退回):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服认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主要课程表等相关材料。
③按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按要求提供现工作学校或签约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⑤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社明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一致,劳动合同、社明和工作经历证明三者要相互印证。派遣单位合同中需明确工作岗位为教师。
⑥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实施48小时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48小时内(含48小时)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在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查看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签约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前与参加体检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协议(应届生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须先与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签订相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至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补签)。如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金,协议自动解除。签订协议后若违约,金不予退回。因放弃签约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下同)。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报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无异议的,一般于2026年8月办理事业编制教师录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解除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的2026年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2026年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毕业生)在正式聘用前未取得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招聘过程中请保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新录用人员由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分配到下属学校工作并至少在本校服务满3年,在前湾新区服务满8年(包括试用期一年)。
6.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7.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新区教育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477、89280376、89280385。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49、8928008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联系: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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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原标题:宁波前湾新区公开招聘2026年事业编制教师(第四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anwan.gov.cn/art/2026/4/27/art_1229023676_5903282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