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招聘(劳务派遣)4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发展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简介
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以下简称“清研院”)创办于2025年,公益二类,隶属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是黑龙江大学代管的科研机构。清研院是黑龙江省内的清史研究机构,是继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史研究中心后全国第三家清史研究机构。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清史研究室、清代汉文档案整理研究室、满文档案翻译整理研究室、清史文献数字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行政岗位:2名
2.财务岗位: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常规应用软件的使用。
(五)行政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工作细致认真,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财务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熟悉财务核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财务管理软件。
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六)年龄:
30周岁以下(199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hr.renshixitong.com/login.asp)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文件名为“劳务派遣+报考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13日。
2.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8:30-11: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大学新质生产力大楼1018室。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须在报名系统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手写签字);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附件1);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第2点“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6.经现场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线下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学校审批
根据考核、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批。
(八)公示
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确定聘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派遣到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工作,工作期间一直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
2.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不解决应聘人员户口、住房、家属及子女安排等问题。
3.聘期内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回派遣公司。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派遣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管理。
(三)材料与信息核实
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在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0451-86604502(李老师)
人事处:0451-86609903(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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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省清史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劳务派遣)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hlju.edu.cn/info/1460/5182.htm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