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林草执法人员补充招收18人公告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26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林草执法人员补充招收1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补齐林草行政执法(辅助)队伍工作力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东乌珠穆沁旗林草执法人员补充招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东乌珠穆沁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林草执法人员18名(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7日(不含)至2008年4月7日(含)期间出生的;

6.部分岗位面向“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2026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4月7日(不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wq.gov.cn)。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24: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招聘不收报考费,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

4.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开考。2026年4月14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取消开考的岗位,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

2.笔试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笔试考点设在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4月16日9:00至18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场地址、时间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科目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聘“普通岗位”的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8.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9.应聘人员对于缺考、零分、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1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3:1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相应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有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缺考的,不再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本次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聘用人员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用人单位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岗位回避、履职回避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办理聘用手续后,对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https://www.dwq.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479-3222925

监督电话:0479-3220951

点击查看>>>

2026年东乌珠穆沁旗林草执法人员补充招收岗位表

2026年东乌珠穆沁旗林草执法人员补充招收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1日

原标题:2026年东乌珠穆沁旗林草执法人员补充招收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wq.gov.cn/dwq/ywdt/tzgg/2026040109264194694/index.html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