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80人公告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先进单位。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市永川区。学校占地近1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有博士、教授等教师150余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匠、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名匠共56人次,建有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省部级人才平台团队15个。
1、招聘详情
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专业及相关要求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长期招聘计划表》(附件1)。
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程序
0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持续进行,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6:00(关闭报名通道)。
报名方式请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职业学院”即可获取。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0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0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确认参考。
04、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接到面试通知的人员,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可于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05、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06、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07、面试
面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关注学校官网。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公开招聘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技能测试。各岗位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时间以试题时间为准,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和职业素养。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08、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生总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参与面试的考生两门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考生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结合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09、录用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其他事项
01、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在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拒不录用。
02、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咨询电话:023-49578588,陈老师、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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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长期招聘计划表
原标题: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gg8M2I-jC71yQMqFGkNQ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