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委社会工作部招聘社区工作者1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我县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县委社会工作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名。
二、聘任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4.如报考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需经过所在用人单位同意报考,并出具相关证明。(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工作的。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社区工作者实行聘任制,由用人街道(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含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治理、完善居民自治、组织共建活动、开展公共服务等,具体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管理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街道(镇)负责社区工作者的具体管理使用。社区工作者应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等管理制度,聘期内违反规定的,街道(镇)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四、岗位待遇
(一)基本工资和社会。执行《西藏自治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参考标准》,薪酬待遇和社会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区)按5:3:2比例分级承担,相关资金已下达。
1.基本工资。三类区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后期实行动态调整。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社区工作者个人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资金7:3的比例确定每名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奖金基数,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奖励为个人基本工资的30%。
3.社会。社区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其他福利待遇。社区工作者参照乡村振兴专干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1.休假待遇。工作期满一年,参照乡村振兴专干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实际情况,市内、跨市、跨省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2.安家补助。工作期满一年,在二类区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在三、四类区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3.通讯补助。社区工作者享受100元/月通讯话费补助。
五、聘任原则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9日—12月23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江孜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信访局)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江孜人社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下载报名表(附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社工部报送报名表、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审查:12月24日至12月25日,由县委社工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以电话联系本人通知结果。
(二)考试
1.笔试(占50%):12月26日上午10:0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初步定为县委社工部,笔试考务工作由县委社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占50%):12月26日下午15:30
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委社工部、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具体实施,面试地点为县委社工部。
3.结果公示
笔试、面试等综合成绩,人员名单统一在县委社工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三)政审
由县委社工部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招聘政审对象。拟确定的招聘对象需要开具户口所在派出所提供的相关政审材料。
(四)体检
1. 拟招聘对象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通知。
(五)递补
因政审或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进行政审及体检。
(六)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江孜县财政局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江孜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江孜县人社局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白玛次仁 13228920006
江孜县委社会工作部
江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5年12月19日
原标题:江孜县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oqdCZPovBqmHhz0XdAKQ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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