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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行政诉讼程序之级别管辖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中行政救济是一个很重要的知识点。行政救济中主要是掌握其中的两类,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行政诉讼中的概念、受案范围、管辖、被告等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在这里我们对管辖中的级别管辖部分进行系统的梳理。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一般认为,行政诉讼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解决的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在学习的时候重点把握中院管辖的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哪些机关属于行政诉讼中院管辖范围( )。

A.县政府

B.市政府

C.省公安厅

D.公安部

【中公答案】AB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ABD为中院管辖,C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题答案为ABD。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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