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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庆市第二批庆雁支持计划遴选200人左右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按照《大庆市英才庆雁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庆人领发〔2023〕1号),启动第二批庆雁支持计划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庆雁”遴选计划支持“领雁”“英雁”“新雁”专项团队共20个左右、“金雁”“巧雁”专项人才共200名左右,最终入选数量以实际参选人才及团队层次水平而定。各专项计划遴选数量详见《大庆市第二批庆雁支持计划遴选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才及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各专项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2.申报人(团队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体条件

“领雁”“英雁”“新雁”“金雁”“巧雁”5个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各有不同。

1.“领雁”“英雁”“新雁”专项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大庆市英才庆雁支持计划“领雁”“英雁”“新雁”专项团队遴选条件》(附件2)。

2.“金雁”“巧雁”人才专项各具体项目申报核心条件详见《大庆市英才庆雁支持计划“金雁”“巧雁”专项人才遴选条件》(附件3)。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一批“庆雁”中已获评的(团队成员除外)。

3.“领雁”“英雁”“新雁”专项之间不逆向支持,“领雁”“英雁”“新雁”“金雁”“巧雁”5个专项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和我省省级同类支持计划的,不再支持申报“领雁”“英雁”“新雁”专项。

4.曾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5.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的。

6.经审核,存在其他不适合申报情形者。

三、申报途径

1.申报方式。本次“庆雁”遴选采取推荐申报方式进行,由人才及团队通过所在单位(企业),统一向各自领域专项牵头部门进行申报,无固定单位的通过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各专项牵头部门申报。每个人才(团队)只能申报庆雁支持计划的一个专项,不得重复申报。

2.提交材料。由人才及团队通过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向市级专项牵头部门咨询和申报,按各专项牵头部门通知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汇总后通过指定途径向市级专项牵头部门统一提交。(咨询和申报途径详见附件4.大庆“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申报人请按附件5联系本单位相关处室)

3.申报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8日(以市级专项牵头部门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四、支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向入选人才发放一定额度的人才奖励金;对入选团队分等次给予研究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创新研究、科研条件改善、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支持资金额度根据当批次入选团队层次、贡献等情况研究确定。以下为政策支持限额。

1.给予大庆“领雁”每个团队全周期5年1000万元的综合支持,给予每个团队带头人5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金。对大庆“领雁”团队带头人入选龙江卓越科学家支持计划的,给予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2.给予大庆“英雁”每个团队全周期3年500万元的综合支持,给予每个团队带头人2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金。对大庆“英雁”团队带头人入选龙江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的,给予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3.给予大庆“新雁”每个团队全周期3年100万元的综合支持,给予每个团队带头人1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金。对大庆“新雁”团队带头人入选省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的,给予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4.给予大庆“金雁”“巧雁”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金。

(二)政策支持。“领雁”“英雁”“新雁”团队带头人原则上纳入庆C类高层次人才,“金雁”“巧雁”人才原则上纳入庆D类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另行评审,相关政策待遇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各专项人才可享受《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20条》《新时代大庆优才优待实施办法》等政策。对柔性引进的各专项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在庆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适用本条。

五、其他事宜

1.入选人才(团队)应按照各专项细则或协议规定,履行服务期、经费使用、退出等制度机制要求。

2.入选人才(团队)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纪违规受到惩处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依法追回获得的人才奖励金和综合支持经费。

3.支持周期内,“领雁”“英雁”“新雁”专项牵头单位定期对入选人才(团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4.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内容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5.本公告由中共大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专项遴选细则由各市级专项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大庆市第二批庆雁支持计划遴选计划表

2.大庆市英才庆雁支持计划“领雁”“英雁”“新雁”专项团队遴选条件

3.大庆市英才庆雁支持计划“金雁”“巧雁”专项人才遴选条件

4.咨询、申报途径

5.大庆“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责任处室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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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原标题:大庆市第二批庆雁支持计划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RIAjuXIK2rzRZ9UgHQZAw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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