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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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有关刑法内容的考查逐年呈上升趋势。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解性考点居多,在考查方式上主要涉及案例考查。今天中公教育带大家重点学习一下刑法当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考点点拨】注意区分犯罪,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常考的情形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考点点拨】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则不属于。比如甲因为开车疏忽把乙撞成重伤,医生在治疗时误诊导致乙死亡。甲与医生不构成共同犯罪。

2.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考点点拨】甲与乙共谋入室盗窃,甲入室翻找物品,乙在门口把手,甲在盗得物品后,临时起意将房屋主人杀死。则甲乙二人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构成盗窃罪。

3.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考点点拨】医生甲为了报复病人乙,故意开错药方,加重乙的病情,护士在抓药时因为疏忽加大了剂量,导致病人死亡。则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4.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考点点拨】路边一超市发生火灾,路人甲趁乱潜入超市盗窃物品,发现路人乙也在偷东西,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

【考点点拨】张三将偷来的珠宝事后请求李四帮忙销赃,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张三构成盗窃罪,李四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共犯的分类

1.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

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互不相识,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

B.甲乙共同强奸妇女

C.甲教唆13岁的乙投毒

D.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

【中公解析】B。本题中甲乙互不相识,只是同时出现在仓库行窃,他们为同时犯,故A不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要求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13岁的人对投毒不负刑事责任,故C选项也不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要求具有共同的故意,一方是故意一方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两方均为过失也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故D也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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