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就来学习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由概念可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成立之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一旦行为人行使了撤销权之后,则该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并认定为该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形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所谓“误解”,即错误的理解,如对行为的性质、物品的属性、交易标的的误解。如去年刷爆网络的“退休大爷拿13元买车”,其原因就是4S店打错了卖车广告,将原本标价为“12.98万元”的汽车误标成了“12.98元”,那么这种标错价的行为就属于我们这里的重大误解。因为4S店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是想12.98元就卖掉汽车,那么此时4S店就拥有撤销权。
欺诈
欺诈是指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情形下,受欺诈方有撤销权。例如张三在朋友圈售卖进口水果,对外宣称自己店里的是美国华盛顿州产的车厘子,但其实他售卖的就是山东烟台的大樱桃,那后续购买这些樱桃的顾客就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
胁迫
胁迫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受胁迫方因恐惧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此时受胁迫方享有撤销权。例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你不将你手里的名画卖给我,我就公布你曾包养二奶的事实。此时张三对李四的行为就构成了我们这里所说的胁迫。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情形具体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撤销权。在我们做题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趁火打劫的情形。例如一孕妇即将临盆,其家人打车要去往医院,结果此时出租车司机利用对方急需用车这个时机,而故意将车费20倍。此时出租车司机就属于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将原本正常的车价抬高了20倍,这就是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就是民法中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四种情形,不知道你学会了吗?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搭配一些模拟题来进行巩固练习,相信能够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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