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四川公务员面试汇总(全)
第三题:你是当地的教育局,要组织“关爱孩子,走进孩子心灵”的活动,有你负责,你怎么做?
【要素分析】
本题考察考生计划组织能力,在答题的时候要注意本次活动是为了强调关心孩子,了解孩子心灵的活动,增进互相的了解更好的教育的开展。本题要突出家长的重要性。
【要点解析】
1、在准备阶段强调活动的新颖性吸引孩子和家长,并且强调专业人员以及活动的专业型。
2、宣传工作要做的具体细致,突出宣传的前期预热作用,同时强调活动信息的通知下达。
3、活动组织要注意形式新颖,强调沟通。
【 解析】
开展此类亲子活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非常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家长的教育观念的。
本次工作交由我来处理,我会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详细的拟定本次活动的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的设计,需要的相关物品,以及人员工作分配。本次方案设计重点放在新颖的活动,以及安排专业的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人员上。
其次,活动的具体开展过程如下:第一,由我们的宣传人员,宣传媒体,以及老师在本地区,小区进行预热宣传,让大众了解本地区正在开展相应的活动,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参加。同时公布我们后续的具体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安排。第二、切合主题的活动开展,要组织的同学给家长写信,可以在信里表达自己的个人想法和看法,对父母的评价,将其作为家庭作业。同时也要求家长要在信的后面也写上家长给孩子的回信,增进了解。另外要组织开展,主题为“理解孩子,走进孩子”的主题班会,邀请家长参与,在班会上以和孩子对话,互换家长等小活动来增进了解。同时也要在小区内,由我们邀请的教育教学的专家开展一系列的主题讲座,为家长们介绍更多更好的家庭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第三,效果反馈,由我们的效果反馈小组,深入到和社会内,通过问询和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现在的具体家庭教学情况,以及家长对孩子的了解程度。
最后,我们会将本次工作收集到的一些问题,家长还会有的一些疑惑进行进一步的整理,为后续开展此类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7月13日四川公务员面试
材料:
2014年5月4日,21岁的兖州当地人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在百度兖州贴吧上发帖称“兖州交警真孬种”。“@兖州公安”形容,这是“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称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此事引起强烈反响,各方激烈讨论,网友认为公安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是滥用职权,报复网民,情绪非常激动。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也就此发表了看法。由于原始微博并未说明具体法律依据,现有评论多猜测兖州公安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了曹某某。该法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如果兖州公安依据的是这条,他们的做法就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向记者表示。他进一步说明,该法条措辞中的“他人”所指的应当是具体的个人,其名誉权才可能成为侮辱和诽谤行为的对象。而曹某某发帖所骂的是“兖州公安”,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人,也没说明指的究竟是一个群体还是兖州的公安机关这一实体机构,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适用这条法律都是不恰当的。
他还表示,个人和公权力机构在涉及言论的保护边界上本就有所不同,上述法律的立法原意并不是为了方便权力机关挟私报复。曹某某骂“孬种”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其不妥主要是公共道德意义上的不应被肯定,而兖州公安直接用法律实行惩处,以其反应之快、执法针对性之强,很难开脱自身“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
5月13日,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发布微博,就昨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