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农村:土地确权中的这些关键问题该怎么解决?
9.土地确权后,又被国家征用了,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10.过世的村民其留下的土地怎样确权呢?
(1)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
(2)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
(3)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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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