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之宪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规定方向)
2、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指导其他法规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 (修改程序)
修改: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宪法是不包括本数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宪法是不包括本数的)的多数通过。 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
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普通法:民法,刑法等)由国家主席公布。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书。
宪法原则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强调监督)。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宪法正确性)。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 17、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自宪法产生至今,世界上的宪法根据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可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历史类型,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固化的法律条目)。
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年制定并于 1789 年批准生效。
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 年人权宣言。
1918年 前苏联宪法 。
我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有 1954、1975、1978 和 1982 年的四部现行宪法。
宪法修改内容
1988(1982年宪法的第一次修改):私营经济合法化(改革开放的结果)和土地使用权依据法律转让(以前是国有的)
1993:国家任务: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论入宪)
国营企业改国有企业
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为五年
1999修改案: 邓小平理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国家 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反革命
2004三个代表入宪
土地征用和征收:根据公共利益 法律规定才能土地征收和征用 并给予补偿
国家尊重和人权
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类似西方基本权利保护) 。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