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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核心考点讲解之犯罪的排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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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核心考点讲解之犯罪的排除事由》,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犯罪的排除事由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它会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内,也会经常出现在题目中,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本文将讲解该知识点。

1.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防卫起因:存在现实不法侵害。(区分于假想防卫)

防卫意图:具有防卫意图。(区分于偶然防卫,互相斗殴,防卫挑拨)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区分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1)构成要件

避险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意图:具有避险意图

避险对象: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保护的权益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二者比较

第一防卫对象:正当防卫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是无辜的第三方。

第二防卫的限度:正当防卫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第三必要条件:紧急避险是迫不得已做出的,方法,而正当防卫不是。

例题:

1.黄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上猛刺致死,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不负责任 B 意外事件 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 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 应负责任

【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

防卫:(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

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争斗,当王某头部撞击墙上昏迷时,就达到了正当防卫的?果。如果此时侵害停止了,那么张某是正当防卫,不负责?。但是之后张某在王某没有抵抗能力的情?下,拿起匕首猛刺王某,导致王某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具备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也不具备主观条件,此时张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意,因而构成?意杀人罪,应当负刑?责任。?本题答案选 D。

3. 某日,甲无证驾车在路上遇到仇家乙,乙带领的一伙人持刀堵截砍杀,虽赶紧逃避,但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并碾压车和行人丙,致极腿碎裂截肢,甲的行为构成

A紧急避险避 B交通肇事罪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答案】A。解析:《刑法》第 21 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

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责任。甲为了躲避仇家持刀砍杀,倒车时撞到行人,符

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甲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本题选择 A 选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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