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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关注失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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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独生子女面临着来自于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一旦子女去世那么就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失庭这样一类人群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对于中国家庭来说,家庭养老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的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有关于失庭父母的养老和医疗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背景链接】

  失独是指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里老人父母由谁来养老送终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对夫妇,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但是,独生子女一旦亡故,家庭中的老人父母,在承受精神打击的同时,也遭遇经济困难,养老成了难题。现虽有养老院、敬老院等,但大多数属私营,收费昂贵。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超认为:“失独”夫妇年老以后,养老和医疗无法解决,应由政府出资,将其送到敬老院、养老院,免费安度晚年等等。

  【产生原因】

  失庭的产生的根源,究其原因,是失独父母当年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就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子女养老的压力比较大,二是老人得到的精神抚慰比较稀缺,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独生子女出现伤残和死亡,家庭生活也就濒临崩溃。

  【标准表述】

  当前,我国社会制度还不够全面和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力度不够,二是救济制度有漏洞。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失庭面临失独的人生困境,按照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他们理当享有获得国家救济和物质的权利,这也是国家应该负有的责任与义务。另外,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规定,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然而不少失独父母在三四十岁甚至更早就失去了孩子,距离获得特别扶助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其间或许他们最为揪心痛苦,最感孤立无助,却得不到国家的“特别扶助”,不能不说是救济制度的一大缺陷。

  “失独”群体以及难以达致的日常慰藉,应该被系统性修复,以至被纳入的制度安排行列。这需要分两个层面来推进,一方面,需要从物质上彻底消弭“失独”所导致的赡养之困。对此,这可从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数目,用于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扶助基金,让“失独”者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生活都有制度性扶助;另一方面,需要让“失独”者重回温暖与不孤寂的生活场。而这更指向的是养老方式的转变,让养老“社会化”,比如地方政府可引入社工的力量,对“失独”家庭进行“结对帮扶”的日常关怀,也可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院,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殊关照。凡此种种,都需要制度破冰、财政助力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对症下药,目前亟须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整、清晰地明确国家对失庭的救济责任,使每一对失独父母都能免除对疾病、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使失独父母面临的每一种特定的困难,都能得到妥善、圆满的解决。这也充分体现国家了对“鳏寡孤独废疾者”的责任,体现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对失庭的国家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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