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84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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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847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12月6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由考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监狱管理机关驻通机构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审核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初审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起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转出户籍的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及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部分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并选择由省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等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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