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3人】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总分增加5分,并计入总成绩折算。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材料,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止。
十、出现并列情形的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条件的;
3、面试成绩高的;
4、退役军人;
十一、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三、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四、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715—8235950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0715-8235655
原标题:2015年度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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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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