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检察系统考试聘用913名书记员公告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9内蒙古检察系统考试聘用913名书记员公告

(三)笔试

1.笔试为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8日上午9:00至11:00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原件参加考试。

4.笔试分数线及成绩公布。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2: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2: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资格,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应使用汉语言作答。

2.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聘用资格。

(六)计算机速录测试

1.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打速录能力,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简体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满分100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00字为满分,按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折算计分(即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字得1分)。

2.考生需持加盖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

3.放弃计算机速录测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计算机速录测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应不低于本盟市地区的平均分,方具有聘用资格。

(七)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计算机速录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生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加权总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八)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报考职位所属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学习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