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公告
考察实行百分量化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各招聘岗位的人才需求特点,从学历、工作经历、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称、现实表现等多方面着手,制定《考察细则》,并严格按照考察细则执行。《考察细则》如下表:
考生姓名: 报考岗位: 得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1 | 现实表现(30分) |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实表现良好的计30分 | 30 | |||
3 | 综 合 要 素 | 工作情况(15分) | 有与报考岗位相同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者得满分15分;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每满1年计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15 | 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 |
学历情况(25分)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5 |
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
|||
大专学历 | 23 | |||||
中专或高中学历 | 21 | |||||
初中学历 | 19 | |||||
称情况(20分) | 副高及以上职称 | 20 | 需提供职称证和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职称计分,不累计计分) | |||
中级职称 | 15 | |||||
初级职称 | 10 | |||||
奖励情况(10分) |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和荣誉每个计3分;获得县级综合表彰和荣誉的每个计2分。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不计分。 | 10 | 需提供荣誉证书和获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五)成绩计算和公布
1、山二黄展演中心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旅游讲解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曾在竹溪县旅游形象大使选拔赛、竹溪县绿茶仙子选拔赛中进入复试的人员优先录取。
3、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时,法律专业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验的考生、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优先录取。
4、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