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临汾市纪委监委遴选公务员31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临汾市委组织部决定为临汾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遴选公务员3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分两类:一是面向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除外)。
2.全市乡科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省市级机关设在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具体遴选人数及职位设置情况详见《临汾市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临汾市2016年以前考录的选调生且服务期满3年的,既可报考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它职位。选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不作要求。
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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