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95人(含委托招聘计划)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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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95人(含委托招聘计划)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列出上述8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8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交费;若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若没有未通过项目,但有需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4月8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可在4月10日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有效报名期限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4月11、12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分别在4月13、14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则没有机会再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把握好报名时间。

  4.网上交费。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4月8日0:00—4月14日24:00。

  交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交费”进入“易宝支付”系统,选择银行卡进行支付(无须开通网银,也可使用非考生本人银行卡支付)。交费完成后,交费信息将立即回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若10分钟后还未查到交费确认信息,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热线查询处理。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考试费: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或《健康扶贫服务证》进行办理。

  (2)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进行办理。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办理。

  (4)残疾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办理。

  (5)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证明和未就(过)业书进行办理。

  (6)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考生。

  免交报名考试费办理时限:除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考生外,其他符合免交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4日工作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办理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除报名考试费用汇总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结束一周内,对无人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的岗位由曲靖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6.报名情况查询。报名系统提供截止前一天24:00各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报名期间、报名结束后,考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7.打印准考证。网上交费后,报考人员(含免交报名考试费考生)请于2019年5月12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无打印条件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请求帮助打印。打印中遇到问题,请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74-3383190、3383575。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

  此次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为准。

  笔试试题类别分为5大类11小类,即: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一类别都分别对应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等条件设置(含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笔试试题类别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社会及考生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政策有规定的紧缺专业人才可免笔试进行招聘,但报考需笔试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中心负责。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待云南省人事考试院通知后在“规定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中心(电话:0874—3332026、3332028)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只对曲靖市户籍(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壮、布依、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其他少数民族和户籍新迁入曲靖3年及以上(2016年4月8日及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运动员:除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外,曲靖市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免试安置;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4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2.5分;代表曲靖市或云南省参加国际、比赛获“运动健将”称号,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办理加分手续时,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未就(过)业书、毕业证书(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外,分别按下列加分类别提供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服务证书》、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选聘到村任职加分通知》,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需提供本人受表彰(表扬)的文件及证书。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经共青团曲靖市委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加分通知》。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材料及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通知》;若按生源办理加分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读高校前所在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

  7.符合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及经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的《运动员加分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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