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才招聘人员审核公告
五、考察
(一)资格复审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时间: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的时间为准。如考生未按时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审定有《引聘公告》“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报名、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二)聘用审批。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加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拟聘截止时间。2019届毕业生在2019年9月30日前,未提供引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档案的,视为拟聘不合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项后续引聘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34072(主体责任办公室)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351001(人事教育科)
原标题: “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引聘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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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日
来源:http://www.anshun.gov.cn/xxgk/zfxxgkml/zpfl/jcxxgk/rsxx/zkzp/201901/t20190103_3726558.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