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才招聘人员审核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我市2018年分两批次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目前,两个批次报名工作已经完成,现进入后续考试(考核)阶段,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报名资格初审及有关后续引聘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聘对象
(一)全国“985、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学历人员;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受“985、211”高校条件限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引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引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引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引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对照《安顺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北京、武汉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公告》、《2018年安顺市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公告》、《2018年安顺市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补充公告》规定条件,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试方式
本次引聘工作考试采取网络视频见面评审
(一)面试时间:2019年1月8日上午9:00开始。
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及面试须知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未按时进入网络视频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考生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一)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未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18届及以前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届毕业生:提供现在读学历学位及专业的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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