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跟班培养人员遴选公告【招1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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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跟班培养人员遴选公告【招10人】

为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干部交流渠道,进一步增强区纪委区监委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经区纪委区监委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到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跟班培养。受区纪委区监委委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本次遴选工作。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区纪委区监委(含委机关、派驻机构);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考察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遴选岗位与名额

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组公务员岗位人员10名。

详见附件1《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遴选对象

七星关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或七星关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实踏实、勤奋务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区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乡镇机关2014年度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具有在乡镇、村工作5年及以上工龄(截至2018年11月30日);

7.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3.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4.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涂改,“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以认定或短时间内无法认定清楚,以及涉嫌档案造假的;

5.被列入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新录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期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本区下辖有深度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含区直派驻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10.市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11.同步小康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

12.截至到报名之日,与区纪委区监委(含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区委巡察机构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1月26日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七星关区纪检监察网、“微七星关”和“七星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办公楼大厅(七星关区开行路原区公安分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857—8345726。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打印表,签名处为考生<代报人>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及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用于制作准考证。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的证明(见附件3);

(7)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个人分配文件和录用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经提供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8)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9)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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