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告【招10人】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遴选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检察实务成绩排名;检察实务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①《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⑥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在被考察人员中择优确定。
5、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九、公示与调入
1、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按遴选职位数1︰1确定拟遴选人员。
2、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职位空缺,由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月13日。
3、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网予以公告。
4、咨询电话:0731-84732323、8473263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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