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126名人员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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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自行组织确有困难的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凡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其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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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