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公开选调31人的公告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察后用人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的申请,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 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 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选调人选而放弃选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泸州市纳溪区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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