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新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7人】
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力量,选拔专业人才,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旅游立县·五化融合”战略,着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严守操作规程,坚决依法办事,为我县社会经济快速稳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略)。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人社局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编办、县财政等相关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四、招聘岗位、职数、编制性质
见附件:1.《新化县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数及岗位条件一览表》; 2.《新化县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编制性质及职数一览表》。
五、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年龄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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