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136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2、考生须为朝阳市户籍(含县、市、区)。
3、考生须为198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不包含1987年10月8日)。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专科须为师范类)及以上学历。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户籍、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点击查看>>>岗位表|职位表】
2018年朝阳县农村小学计划招聘136名教师,其中语文39名,数学39名,英语23名,音乐11名、体育15名,美术9名。
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朝阳县2018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在所聘用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
2、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工资福利待遇完全按照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待遇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