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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永定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调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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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力量,经县政府同意,公开选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县超编富余教师,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反综治、计生政策。

  二、报名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所需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从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下载或到报名处领取);

  3、原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需注明是否超编富余教师。

  (三)报名地点:永定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永定县凤城东大道269号)。联系人:吴龙魁,联系电话:13600992908。大队邮箱:yddd20111228@163.com

  (四)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选调办法:

  采取量化考核办法择优录取。

  (一)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1以来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10分,1次加3分;

  2、学历分:研究生10分,本科8分;

  3、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8分,初级职称6分;

  4、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5、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试后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同等情况下具有文秘、法学、会计学专业及持有计算机或会计等级证书者录取。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报名和考核成绩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报县公务员局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由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定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永定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4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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