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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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速集聚产业高端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发布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2016年1月1日以后,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现代建筑、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面向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A类)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来海门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海门市创办的企业所有,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截至2018年10月20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所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在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投资或个人出资数额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二)创新领军人才(B类)

企业创新人才是指海门市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已在海门市参加社会保险;

3.从到海门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须提供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5.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创业团队(C类)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以团队形式来海门市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除须具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3.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优先支持:以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为团队领军人才的团队;自2015年后,获得各级主管部门项目支持的团队。

(四)高技能创新人才(D类)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须提供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5.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教师;④符合江苏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6.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被评为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③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职院校、国家高级技工、技师学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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