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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招录区改革办辅助人员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公告

现将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录区改革办辅助人员(职位代码:B07)加考专业科目笔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加考科目的考试对象

在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录雇用人员考试中,报考区改革办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07)并已通过面谈初试的考生,列为加考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对象。

加考科目考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加考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成绩,并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拟参加面试对象。加考科目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加考科目笔试的内容

加考科目笔试的内容为“文字材料写作”项目。

三、加考科目笔试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9月22日(星期六)

上午10∶00——12∶00。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二)地点:高明区政府会议中心405室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参加考试: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以及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委区府办人事政工科,电话:0757—88261336。

原标题: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录区改革办辅助人员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公告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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