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江苏淮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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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江苏淮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现场确认

1.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

10月13日至14日现场确认地点: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淮海路校区(淮安市淮海北路115号)

10月15日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清江浦区教育局 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 0517-83516910

淮阴区教育局 淮阴区翔宇北道11号 0517-84936311

淮安区教育局 淮安区永怀路6号 0517-85936193

洪泽区教育局 淮安市洪泽区东风路66号 0517-87290013

涟水县教育局 涟水县海安路14号 0517-82380380

金湖县教育局 金湖县黎城镇建设西路2号 0517-86907240

盱眙县教育局 盱眙县都梁大道9号 0517-88239092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反面正楷字写上姓名和网络报名号)。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淮安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5)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明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在淮安市,但未在淮安市落户的申请人提供)。

(6)所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淮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提供)。

(7)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意: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或中等师范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9)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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