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南京市栖霞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公告【招4人】
2、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报名程序:应聘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有法律工作经历的请提交工作证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将上述材料的扫描/拍照件及本人1寸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邮箱:2762639936@qq.com,文件名请注明:招聘公证员助理+姓名。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需携带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1寸免冠近照两张。有法律工作经验的,须提交工作证明原件。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执业技能、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体检资格。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栖霞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确定入围名单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考评小组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在“栖霞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七)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八)聘用
对体检无异常并通过考察(政审)的人员,决定正式聘用。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优劣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决定正式聘用,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公证员助理列入栖霞公证处公证员培养计划,享有公证员助理岗位待遇,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经考察符合公证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公证员执业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在栖霞区司法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85570423
原标题:南京市栖霞公证处2018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简章
来源:http://www.njqxq.gov.cn/bm/zfgzbm/sfj/201808/t20180816_533658.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