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充招录159人公告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32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社会、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同时考虑各区县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159人。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3年至2018年7月前(含7月)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正在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本人到场。
报名时间:7月18日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
报名所需材料:《2018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除本人签字外全部填写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毕业时由随毕业证书同时发放,丢失者可在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复印第二联并加盖公章证明,报到地址不限)、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正反复印)。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和体检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7月25日上午9点至7月26日下午4点之间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7月29日上午9:00-10:3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进行公示,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2日至3日,面试地点和具体分组时间电话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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