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罗甸县安监局遴选1人公告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考察期制度。被确定为拟调的人员应按遴选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到单位报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拟调资格。取消拟调资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考察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察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拟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办理递补人员调动手续后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遴选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动。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密切注意。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情况,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县安监局0854-7620779
县人社局干部股0854-762113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854-7612508
原标题:罗甸县安监局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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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安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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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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