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732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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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7320人】

  ㈣ 面试

  1.面试组织

  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面试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当地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测试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专业测试由招录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区级机关特殊职位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㈤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

  ㈥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㈦ 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附件5)实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相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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