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招2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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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招20人】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聘任制法官助理岗位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裁判文书制作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考生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若岗位达不到1:2的面试人员比例,则按实际参考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举止仪态等,以及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资格复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月基础工资不低于济宁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5倍,通过司法考试或研究生学历工资待遇适当;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不同档次,标准为济宁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单位另缴纳五险。有原单位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只发放工资。试用期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

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并聘用人员享受法定假期等权利,不安排住宿。被聘用人员应服从法院工作岗位调剂。

五、注意事项

招聘程序中所有环节的相关通知信息均通过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原则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但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致丧失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5175611 0537-5175616

原标题:2018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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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

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

2018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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