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745人公告
1.企业单位
企业可根据用人标准和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求职人员可根据人才需求信息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企业联系报名。企业引进人才程序由企业自主决定。
2.事业单位
(1)进行直接考核,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
用人单位以组织现场面试考核形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面试考核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未进入拟引进人才名单的人员,符合调剂条件的,可推荐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件、学位证件、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件、高级技师证件及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由校方提供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必须携带);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必须携带)。
(2)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分别签订《拟引进人才协议》和《三方就业协议书》,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三)后续事宜
1.体检。用人单位组织拟引进人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等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3.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其他事项。本次引进人才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不实行递补。对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见附件4)规定的,按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大学(世界前1000名)和国内“双”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大学”建设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安置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担任正科、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表现的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表现的可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咨询电话:0471-5186424、0471-4606068。
原标题:2018年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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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5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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