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通化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号公告【招27人】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省人社厅《关于支持农安县集安市扩权强县落实事权下放对接相关事宜的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号)和集安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集发〔2017〕18号)文件精神,集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集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省内外高校2015至2018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