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支坪镇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告【招5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社会治理水平,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主要从事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5名(限男性)。
三、 主要工作职责与内容
(一)协助市政园林管理人员参与城镇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及市场秩序,监督和举报市政管理工作中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劝阻和制止违反市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收集并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市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政园林管理人员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二)协助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开展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针对违法建筑进行现场取证及整治处理,并协助完成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协助环保保护工作人员巡查执法,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和违规生产,打击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事件,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问题。
(四)参与消防应急抢险与民兵应急分队等工作。
(五)完成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重庆市户籍男性居民,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满足优先聘用条件且户籍在支坪镇范围内的可放宽至初中)。
优先聘用条件:
(一)《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对象:
1.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指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
2.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复员退伍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过市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江津区支坪镇人民政府支坪城管大队办公室(310);联系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13500379048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张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属于就业困难对象、复员退伍军人或从事过城市管理工作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名对象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资格审查:招聘小组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对象填报信息,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时间面试。
(二)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比例或增减招聘人数。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等。
(三)体检: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岗位实际具体确定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确定的聘用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资源公司完善派遣招聘相关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1.聘用方式:招聘采取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区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支坪镇工作。经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完善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在用工期内,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无条件解除用工关系。
2.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实行错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累计8小时,遇临时性工作任务超出8小时的,按加点计发补助;法定节假日采取轮流安排加班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3.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30%)+误餐补助+加班加点工资。基本工资为重庆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月考核结果确定比例(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试用期不参加考核)。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4.聘用期限: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协管员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派遣招聘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工合同一年一签。派遣期满后,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聘用劳动关系自然解除。特别的,用工单位可继续留用。
原标题:支坪镇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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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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