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南岸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本次面向社会和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且自愿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
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现担任南岸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并任职3年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或本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如:重庆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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